关于给予巩桓齐、宋健纪律处分的决定
作者:   审核人:   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15日 00:00

各学院(部)、处、高密校区、校直各单位:

巩桓齐,男,山东省淄博市人,经管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2级2班学生。

宋健,男,山东省青岛市人,信息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2012级2班学生。

2014年7月7日下午,宋健和法学院靳丽辉在弘毅楼上自习时,靳丽辉被巩桓齐叫出教室外谈话。谈话结束后巩桓齐看到靳丽辉和宋健离开弘毅楼前往图书馆方向,就跟随其后,同时打电话叫来几名同学。走到明德教学楼外时,巩桓齐叫住靳丽辉又与其进行交谈,这期间巩桓齐和宋健发生了言语争执和拉扯行为,之后巩桓齐殴打了宋健。巩桓齐的行为造成宋健轻度脑震荡,并住院进行了治疗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五款规定,决定给予巩桓齐开除学籍处分;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决定给予宋健警告处分。

一四年十一月六日

太阳成集团tyc9728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